五共同一促进实施方案(精选9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共同一促进实施方案(精选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五共同一促进实施方案(精选9篇)1按照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方案》(x建发〔20xx〕xxx号)的要求,现就在我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示范、帮扶”共同缔造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治、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二、目标措施
(一)工作目标
县(市、区)政府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在每村建立1个帮扶团队发挥参谋作用,村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引导村民成立各种自治组织,调动群众发挥其主体作用,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方法发动村民共同建设家园,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抓手,同时培育特色产业实现村集体和村民收入可持续增长,达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目标。20xx年每县选取1个示范村进行创建;20xx年将示范扩大到每镇1个示范村;通过示范引导,到20xx年基本实现行政村(自然村)或城市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措施
把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作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基本空间单元,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城乡空间环境,营造持久稳定的归属感、认同感,增强城乡社区凝聚力。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路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善人居环境,凝聚社区共识,塑造共同精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多方参与转变,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确定实施载体。以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充分发挥村民、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和社区人居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重点。在行政村(自然村),可结合正在推进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危房改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在城市社区,可在正在开展的公租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达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的基础上,解决改善小区绿化和道路环境、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增加停车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问题。
(二)决策共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政府与村民、居民交流的渠道,搭建村民、居民沟通平台。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工作访谈等方式,了解村民、居民需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发挥村民、居民的主体作用,共同确定村庄、社区需要解决的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激发村民、居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的热情,使村民、居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使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传统的决策者、包办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和激励者。
(三)发展共建。充分激发村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动村民、居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珍惜用心用力共建的劳动成果,持续保持社区美好环境。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驻区企事业单位、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大力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社区,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共产党员社区奉献日、在职党员义务服务周等活动,共同为人居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四)建设共管。鼓励村民、居民针对村庄、社区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管理、停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通过村委会、居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商议拟订村民公约并监督执行,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成果的管理。建立健全绿地认领、公共空间认领、公共设施等维护认领的“爱心积分机制”及志愿者积分机制,以积分评比奖励的形式,激励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
(五)效果共评。建立健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及“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社区居民对活动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改进。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典范社区、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激发各方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参与面广、效果好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补贴,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成果共享。通过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社区环境,形成和睦的邻里关系和融洽的社区氛围,积极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共同精神,让社区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下大力气抓好推进工作,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行政区域内开展“共同缔造”活动。20xx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本年度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主要目标、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工作计划报送市住建局备案。从20xx年起,每年1月底前要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主动支持,督促主管部门与相关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将政府的公 ……此处隐藏25909个字……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工作机制
(一)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镇街、社区组织作用,组织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改造。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项目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等,实现决策共谋、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鼓励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以及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区肌理,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三)强化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要把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健全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等各方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导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场,在开复工前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全过程留痕要求,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录制影像资料。要防止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以及易爆品诱发火灾。
(四)完善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对施工具体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计划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小区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心工程”。审计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小区居民制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及业主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八、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二)政府的财政支持。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并统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争取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类改造,可适当用于完善类、提升类部分项目的改造。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级资金配套力度,结合实际,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同时要加大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金融力量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发展银行可根据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参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及项目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授信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公司及项目融资模式,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专营单位投入。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实行房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九、组织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契机,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层层夯实责任。成立神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履行各自职责,审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申报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镇街(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标准和范围。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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